职工医疗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?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6-08-09 14:35) 点击:159 |
职工医疗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,用人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?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 条规定有几种情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,其中含职工医疗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,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、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。对于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合同期满的规定,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,依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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