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袁毓明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?

分类:法规解读    时间:(2016-08-09 14:37)    点击:82

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如何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?

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,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。 (一)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
  (二)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
  (三)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  二、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,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: (一)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(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)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; (二)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“工作证”、“服务证”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; (三)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“登记表”、“报名表”等招用记录; (四) 考勤记录;

  (五)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。

  其中,(一)、(三)、(四) 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。

  注:以上规定参见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劳部发(2005)12号) 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袁毓明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刑事辩护  公司法务  合同纠纷  债权债务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袁毓明律师,袁毓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袁毓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97920906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袁毓明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九江律师 | 九江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袁毓明律师主页,您是第26528位访客